7月30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鹽、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等27類食品2772批次樣品,發現不合格樣品22批次,涉及食用農產品,糕點,肉制品,蜂產品,酒類,調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類。
不合格樣品中近半數為食用農產品
不合格樣品中,有10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不合格,約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其中,有7批次樣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銷售的豇豆檢出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永立百貨超市有限公司永立生活超市店銷售的韭菜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川區羅麗梅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白芹菜檢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忠縣汝溪鎮順芬副食店銷售的豇豆、開縣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芹菜檢出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奇勝農貿市場負2樓33、34、35號秦秀芬銷售的豇豆檢出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名豪實業(集團)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豇豆中甲基異柳磷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滅蠅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氧樂果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芹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氧樂果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
還有,重慶市萬盛區重慶盛博爾農貿市場36號攤位霍家群銷售的白鰱魚(活)檢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于抗癲癇和抗驚厥。《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還有,重慶名豪實業(集團)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茄子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限量為0.05mg/kg。
另外,重慶市開州區菜市場超市銷售的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2批次糕點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云陽縣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新縣城經營部銷售的、云陽縣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票草牛肉干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谷來香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抹茶蛋糕和蛋皮肉松卷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1批次肉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3批次樣品檢出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綦江區豐源超市銷售的彭水縣協偉食品加工廠標稱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正街202號1-1、1-2、1-3尹朋銷售的彭水縣協偉食品加工廠標稱生產的小磨純麻油;重慶市萬盛區翠屏路10號附2號2-1、附3號張貴豐銷售的彭水縣協偉食品加工廠標稱生產的芝麻香油。
乙基麥芽酚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種有芬芳香氣的白色晶狀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調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為增香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還有,萬盛經開區歐得福百貨超市銷售的、重慶匯悅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山椒鳳爪(輻照食品)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是一種酸性防腐劑,具有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對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細菌的生長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鉀鹽的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
蜂產品中檢出禁用藥物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蜂產品檢出禁用藥物,為:秀山縣川河蓋蜜蜂養殖專業合作社標稱生產的中蜂原質蜂蜜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具有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特性,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4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酒類1批次,調味品1批次,分別為:重慶市巨泓糧油發展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菜籽油檢出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雙福油脂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菜籽油檢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九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重慶市萬縣洞藏酒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獼猴桃發酵酒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重慶市萬州區渝洪釀造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紅油豆瓣醬(釀造醬)檢出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文章轉載自食品伙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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