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青島順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某批次的“魷魚絲”經檢查為不合格產品,被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處罰。
2020年4月9日,執法人員對青島順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絲”進行了市級抽檢,經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5月1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公司成品庫發現包裝完好的上述產品19箱,已開封的上述產品1箱,共計97.4Kg,已現場實施查封措施。
該單位生產污染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對此,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違法生產的“魷魚絲”97.4Kg,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處罰款50000元,并責令立即改正。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青島順洋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領導外出開會,稍后進行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有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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